甲:他X的王X蛋,我們在凱道聚了25萬人,要他出來面對,他跑去阿里山~~
我:若你是總統,你會在那邊面對那25萬?人是你殺的嗎?
甲:人不是我殺的,也應該為部下所犯的錯負責啊!下台啦~~
我:那你公司的部屬打破一箱產品損失15萬,按照公司的流程要如何處理?
甲:當事者要寫一份三階展開檢討報告,並且記點加上罰錢至少500元。
我:那你和你的經理、廠長、總經理會有任何懲處?
甲:沒有。這不關主管的事啊,東西又不是我打破的。
我:這代表主管對部屬的訓練不扎實,所以他打破產品你和你的主管都應該要負責啊,至少要記點吧?
甲:拜託,若他對我不滿故意要打破,我不就有記不完的懲處?難不成我還要時時提心吊膽他何時會打破?我每天要去開會,哪能每個都顧到?
我:好吧,假設你的部屬並不是打破東西,而是丟一堆工作給新人,新人過勞死在公司,這樣你至少要記大過,你的總經理至少要下台吧?
甲:怎麼可能?又不是我弄的,更何況是總經理。
我:你剛剛不是說"人不是我殺的,也應該為部下所犯的錯負責啊!下台啦~~"?
甲:...................
我:如果你的總經理都下台了,你是不是更應該要離職?
甲:...................
我:我並不是說總統不應該下台或者不用出來面對群眾,而是法律並沒有這樣規定,你要他出來面對或下台那只是你的希望,他沒有義務滿足你的需求。若是你公司有這樣規定,你還會應徵那家公司主管職?
甲:當然不會啊。
我:訓練時有連坐那是自古帝制下才有的株連九族,部隊裡也是用此訓練而已,真正戰爭開打時,連坐這兩字根本不存在。理想是理想,現實歸現實。
甲:那至少可以逼他們修法吧?
我:可以啊,修法就修法,也不就修改成承平時期由一般法院審理而已,你以為這樣就會如願有真相?部隊營區可以讓檢察官任意進出還封鎖事發現場?
甲:.....................
我:你認為法律是平等的嗎?
甲: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啊,至少我的認知是這樣。
我:對,但前提是你必須是"人",如果變成屍體,那就是物了,不是人。因此,當你不是人,人間的法律對你而言就不會有公平了。
甲:@@!那還需要法律作什麼?
我:法律是死的規定,人會守法大部分是架構在守道德,少部分是在玩法。
甲:那玩法的真該死~~
我:你老實說,你有沒有闖過紅燈?
甲:呃.....有,可是我是因為趕時間上班,快遲到了。
我:如果出車禍,你會第一時間承認你闖紅燈?
甲:有被拍到的話就會承認.....
.
我:換句話說,有證據才會承認?法律是講證據的,這不就是玩法?
甲:......................
我:你有看到凱道抗議時,有些政治人物出現嗎?
甲:有啊,絕大部分是在野黨。
我:想當初陳X扁被紅衫軍圍府時,馬X九也站在民眾這邊。
甲:管它是誰當政,只要有錯我都會抗議。
我:那下一次叫歐巴馬或胡錦濤來台灣參選好了,翁山蘇姬或達賴喇嘛也可以,我敢保證你依然會在凱道出現。
甲: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我:這就是現實。
甲:那誰該為這件事負責?
我:雞問的,就是那一串。
甲:誰要負最大責任?
我:就下令要他執行口令的人啊。
甲:其他的不用負責嗎?
我:要,但是法律有比例原則,長官只有下令關他禁閉,是違法,但罪不致死,不然可以修法改成關長官七天啊。只要沒有長官下令要操"死"他,就不具有犯意。
甲:那誰賠命?
我:按照法律來看,不會有人賠命,叫誰來判都一樣。
甲:那這樣真相在哪裡?
我:就算有,不到半年就被遺忘了,尹清楓命案到現在多久了?你有看到真相?
甲:那還有什麼公平正義?
我:立場不同,定義不同。
自己看自己都是公平正義,自己看別人就是爭權奪利了。